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3-14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學校以上畢業;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日及休假日加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三) 無涉及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偵審中及受徒刑之宣判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拘役、保安處分等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四)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 洽辦金融機關、公務機關相關業務,本會公文遞送、簡易電腦文書處理等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會議事大樓室內各區域平日及各活動清潔維護。 (三) 定期會、臨時會議事廳內輪值場地清潔整理及茶水供應及議員交辦事項。 (四) 配合本會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五) 具機車駕駛執照。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114年3月6日起至114年3月14日17時止。 二、聯絡人:高嘉隆,電話:(03)8226111轉1231 三、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2吋大頭照)。(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表格) (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機車駕照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各1份(繳交資料、證件影本僱用與否均不退件)。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訂立勞動契約。 五、其他:證件經審查後均不退還;本職缺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