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徵求 聘用副研究員~2025-11-26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9至10等(424-582薪點)
職稱 聘用副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3~2025-11-26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資訊、金融、會計、資管、商學等或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資訊、金融、會計、資管、商學等或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二、對資訊安全及新興科技發展具有研究熱忱者,具備AI或雲端相關經驗、資訊作業管理及資訊安全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三、熟稔程式語言撰寫或具備稽核工作經驗者,及具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或其它同等級之英語檢定證明者尤佳。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如:雙重國籍)。
七、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以及未持有中國大陸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內外金融監理規範之蒐集、整理及編譯事項。
二、辦理資訊安全、金融科技領域之研究、電腦稽核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板橋車站大樓15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聯絡E-Mail hsinic@fe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 請檢具本局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點選「便民服務」點選「就業資訊」下載「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 、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500字)(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4年11月26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3NQ==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並將所需附件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列入甄審,擇優通知面試,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三、月支報酬:每月新臺幣70,596元起。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8-0592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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