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徵求 技術員~2023-06-21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07~2023-06-2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本職務擬任資格,並無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大專以上畢業。
3、具倫理、溝通、負責、自主學習能力。
4、具工程實務管線與機具、儀表檢測及物理量分析、量測品保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量測儀具或工程實務之佈置檢校、保養維護、量測品保、控制分析、故障排除等。
2、工程作業應用於輻射度量、校正與測試(到職後,需接受培訓取得輻防專業證照)。
3、財物或勞務採購(招標)之需求擬訂、提案及圖說審閱。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E-Mail luamanda@iner.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請於112年6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確認應徵資料,完成本職缺應徵及授權本所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期限前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掃描檔。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2年6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資料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郵寄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人事室,封面請註明應徵【工業工程職系(二)委任技術員】。
三、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並填妥收件人資料之信封,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四、本次公開甄選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人員於同等資格條件下,得優先考量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人員。
五、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改制後之行政法人,不願隨同移轉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之公務人員,身分保留、權益不變)。
六、聯絡電話:03-4711400分機2102 人事室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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