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 徵求 專員~2023-06-13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8~2023-06-13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升資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2.具任職公路監理機關9年以上資歷、具駕訓業務7年以上職務經歷及曾任公路監理機關股長職務經歷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路監理駕訓業務。
2.督導所屬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E-Mail br2582@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等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
等資料掃瞄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6.聯絡人及電話:蔡科員:(02)23070123分機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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