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28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6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4~2025-04-2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1、 修護、保養及全時段監控中央遙控警報系統(含主控臺、中繼站、中繼臺、區域主控臺、警報臺管理中心、話務臺、警報臺等各式站臺設備)。
2、 防情標示電腦維護、保養及防情網路電話系統檢測、修護事宜。
3、 協辦中央遙控警報系統警政專網及機關內(外)網、防火牆管理等資訊安全維護事宜。
4、 協辦會議設備之管理、維護。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
聯絡E-Mail py123@cdo.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4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並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無則免附)
(3) 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 安全查核調查表(如附件,請確實填寫)。
3、 甄選方式:
(1)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6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1-6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4、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職缺,薪點為280,薪點折合率以135元計算,折合月酬為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5、 本職缺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所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單位、內容之調派等相關措施,或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輪班(值)勤務,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6、 如有疑問,請洽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9346715。 (事求人系統操作疑問,請逕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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