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4-2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16~2025-04-2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具備機車駕照(請檢附)。
(三)具公務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中心行銷相關業務。50%
(二)本中心新聞聯絡人業務。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E-Mail 1002348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出缺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教育推廣組)
二、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
三、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具備機車駕照(請檢附)。
(三)具公務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中心行銷相關業務。50%
(二)本中心新聞聯絡人業務。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五、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
六、報名及甄選時間、方式:
(一)繳交應徵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中心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1)本中心簡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2)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不拘形式)。
(3)最高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1份(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專長、經歷或其他有利甄選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採網路線上方式報名:即日起至114年4月27日填寫google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HpGcwptCUFsNAc729),並請將報名應繳文件電子檔PDF(請合併成一個檔案)以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10023480@mail.tycg.gov.tw),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教育推廣組約僱職務代理人」。「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中心網站首頁( http://www.afm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徵才資訊」自行下載。
(三)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以電子郵件e-mail或電話告知面試相關注意事項。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e-mail或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中心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僱用期間:實際報到僱用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上班前1日止(115年如獲續僱,預計至115年4月30日止)
(六)待遇:約僱五等1級280薪點,每月37,800元。
(七)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八)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符合資格人數不足,本中心得延長公告;另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中心得予從缺。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七、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中心人事室,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如欲詢問職缺詳細工作內容請洽分機8600,賴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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