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9~2023-06-05 |
資格條件 | 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一)推動市民參與 環境學習運動工作 。 (二)推動民間團體之認養制度 及創造潔淨清新的 生活環境等工作 。 (三)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工作 。 (四)加強辦理環境教育 及環境保育工作 。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
聯絡E-Mail | 61213@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2年6月5日前,檢具職務代理公開甄選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徵才專區-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 下載)、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掛號郵寄:「300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信封併請註明「參加職務代理公開徵選」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時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68920轉1304江小姐。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 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應徵人員須具備:1.電腦文書處理能力。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