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辦事員~2025-07-11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25-07-08~2025-07-11
資格條件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规定限制調任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充實精進防救災訓練量能及設施中程計畫相關事宜。
二、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消防役專業訓練相關事宜。
三、辦理訓練場設施維護相關事宜。
四、辦理訓練用裝備器材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100號
聯絡E-Mail robin50104@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及消佐班結業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结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络電話:(02)819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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