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9-08

徵才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28~2025-09-08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1.學歷: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具備英檢中級以上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尤佳。(請附證明文件)。
3.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4.具專案計畫規劃及管理之相關經驗或實績尤佳。
5.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相關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1.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1.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聯絡E-Mail solargrow@mail.yd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資料表填妥後,將資料表e-mail至kuo@mail.yda.gov.tw,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並使用燕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如為男性併請檢附兵役證明)。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國際組約僱職務代理人,以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 E-mail資料表電子檔,且郵寄前開各項紙本資料,兩者皆具始視同完成報名作業。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五)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六)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工作期間: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5年6月14日止。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約僱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八)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九)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十)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十一)本案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國際組林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530,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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