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
職稱 | 約僱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9~2025-09-0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各項回饋金及預算控管業務。 2.自治行政-鄰長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係課員公傷假期間之職務代理,自僱用報到日起至目前請假114年12月13日(原佔缺人員仍須復健休養將於延長),若請假期滿或提前銷假上班等情事,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於114年9月8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敘明應徵「民政課課員職代」。 (1)【簡歷表】(如職缺相關附件)、【履歷表】(請以公務⼈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填寫,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相關證明、300字以上自傳)。 (2)畢業證書(必備)、汽(機)車駕照與其他經歷及專業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3)國民身分證正反正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身分使用」)。 3.待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勞退等)。 4.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需返還書書面徵才資料,務必檢附回郵信封。 5.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無適當⼈選亦得從缺,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公所網站之最新消息。 6.聯絡電話:03-3203711分機231詹先生,若洽詢工作項目分機300民政課劉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