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徵求 組長~2025-05-29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組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1~2025-05-29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3.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且三年以上公務人員。
4.考績:最近3年考績內,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年終考績考列乙等者。
5.獎懲:最近3年獎懲紀錄內,不得有申誡2次(含)以上處分者。
6.專業證照:具採購人員基礎訓練考試合格或進階訓練考試合格。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者。
8.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綜理資財組全般業務。
二、資財組業務概述如下:
(一) 負責輔導會常備藥品及衛材集中採購品項之統籌彙辦。
(二) 負責本院醫療設備採購審查會運作,設備採購案之適法性、合理性及採購方式之審查。
(三) 負責本院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之運作,設備概算編列、醫材進用管控及健保醫材進用成本管控審議作業。
(四) 負責本院年度預算節餘款分配審議會之運作,本院各單位申請節餘款案件之審議排序。
(五) 負責本院珍貴動產不動產評審會之運作,建置本院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作業要點,是否列入珍貴動產不動產之評審。
(六) 本院補給室採購作業資訊系統之建置、維護及管理,醫材採購進度及庫存資料維護與管理。
(七) 本院醫材試用審議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維護及管理,醫材合格廠牌之試用、審議及管理。
(八) 本院年度設備預算執行進度管制。
(九) 本院財產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維護及管理,列管財產帳之建檔及維護。
(十) 工程用地之取得,包含撥用及價購案件之處理。
(十一)本院被占用國有公用土地之排除,依會頒管理作業規定收回被占用之土地。
三、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聯絡E-Mail yfhung@vghtp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期限:114年5月29日截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視同資料未齊備,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報名表(頁末請簽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含個人自傳600字內)。
(3)考試及格證書。
(4)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
(5)相關經歷證明。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現職派令。
(8)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
(9)專業證照。
(10)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11)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4.甄選程序:
(1)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聯絡人:補給室洪小姐(02)2875-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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