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5-06-0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3~2025-06-04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
三、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四、地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五、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南港區、信義區及大安區各級公立學校用地取得與財產管理事項。
二、社教機構(市立圖書館)財管業務。
三、物力動員專案、固定設施調查。
四、學校消安及建安檢查申報案件列管。
五、建物報廢拆除統計及追蹤。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4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聯絡E-Mail edu_sb.1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4日(星期二)前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