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敦品中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6~2025-08-30 |
資格條件 |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 須具備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 (四)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獲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及研究能力尤佳。 (六) 曾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者,不予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 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二) 輔導/諮商/心理治療:依本校三級輔導制度,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協助個案自我支持及對自身之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三) 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四) 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五)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
工作地址 | 敦品中學(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tyr.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 如有工作內容及應徵表件相關疑義者,請洽本校輔導處輔導組長,聯絡電話:03-32531520分機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