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翻譯(聘用人員,英語專長)~2025-03-28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翻譯(聘用人員,英語專長)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4~2025-03-2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翻譯、新聞相關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含)以上學位,具6年以上翻譯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無下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重要條約、協定、盟約、條文、公報、新聞稿等之翻譯。
(二)重要外交文件及文宣資料翻譯。
(三)府院及外交部接見、宴請外賓或出國訪問之傳譯。
(四)其他交辦之翻譯相關業務。

月薪:約新台幣60,500元(試用期3個月)
工作地址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履歷表空白格式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中文及英文自傳(含工作簡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於錄取後,補繳經驗證之畢業證書)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本(114)年3月28日前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英語翻譯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公眾外交協調會聘用翻譯」。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筆試、口試或面試)。資料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進用之聘用人員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外交部公眾會英語翻譯科邱科長(02-23482817;wtchiu@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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