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4-18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4-13~2023-04-18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財稅行政相關科系(財稅、財務金融、 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畢業。
※非相關科系者,須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中文繕打)。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3,050元。(四等250薪點)
(六)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七)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一)全功能櫃檯主辦。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聯絡E-Mail NH20213@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2年4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四)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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