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研究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0~2025-06-26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者(教育部認可碩士學位),曾從事與藝文場館管理、辦理大型藝文活動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教育部認可學士學位),曾從事與藝文場館管理、辦理大型藝文活動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所稱專門著作,指申請聘任或升等專業人員在申請前5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二、無「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第10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
工作項目 | 一、支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支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相關業務) |
聯絡E-Mail | AP7255@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表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 (二)學歷證書及服務經歷證明文件(需足資證明服務成績優良)之影本。 (三)近5年內(109年6月以後)之專門著作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前開表件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所附文件為影本者,請自行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於114年6月26日(星期四)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224010新北市瑞芳區金光路8號,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人事室 陳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研究助理職務」。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併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二、連絡電話:(02)24962800分機2806 陳先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若干名通知參加面試。 四、視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專業人員評審委員會複審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至2名,備取期間自複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