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60薪點,約新臺幣36,166元 |
職稱 | 臨僱服務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6~2025-06-23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專科以上畢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畢業。 (三)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社會救助及國民年金審核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擔任中山區公所轄區內之國民年金服務窗口,執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之各工作項目。 (二)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案之收件、審查、核定、發文及總清查業務。 (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訪視、應請領而未請領老年年金訪視及不定期名單訪視。 (四)辦理地區性國民年金宣導工作。 (五)國民年金相關諮詢業務。 (六)行政經費採購及核銷業務、相關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社會課(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1樓) |
聯絡E-Mail | ak856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6月2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救助科廖文壕(電話: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改撥02-27208889轉分機2323)。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屆滿依用人機關年度預算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二)薪資為36,166元,如獲錄取需自備悠遊卡設定門禁。 (三)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