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0~2023-07-18 |
資格條件 | 1. 大專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5.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1.辦理役政災防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
聯絡E-Mail | am3048@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2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人事室,下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證件,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役政災防課約僱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2-4名,後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1)役政災防課課員職代1名(月薪36316元):自報到日起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2年11月底12月初),期滿無條件解僱。 (2) 役政災防課辦事員職代1名(月薪28534元):自112年8月13日起112年12月12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前1日止,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