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3-07-19

徵才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薪36,316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2~2023-07-19
資格條件 1.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4.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及規劃、執行能力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商業輔導業務(如協助商圈辦理活動以提振商圈商機,刊物、媒體廣宣等規劃及審查等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聯絡E-Mail cx_1520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期截⽌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 /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
(三)本職缺係本處辦事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本處辦事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聯絡人及電話:張⼩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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