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業務助理~2025-06-1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11~2025-06-19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技整合法律系、組、所畢業。
2.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文書等行政業務。2.協助消費諮詢相關行政事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1001339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助理」、姓名及聯絡電話。
2.請於114年6月19日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管理員收(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701)。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成1個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業務及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僱(新僱人員薪資為新臺幣31,450元)。
四、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若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限遞補之,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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