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3-06-08

徵才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1~2023-06-08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公務機關聘僱人員,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二、具網際網路、E-mail等電腦基礎資訊技能,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
工作項目 辦理給與福利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9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2年6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將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9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陳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給與福利處聘用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聘僱人員從事人事行政之工作經驗)。
二、聯絡電話:陳小姐(02)2397-9298分機621。
備註:
一、聘用期間:本職務為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之職務代理職缺,聘用期間於考試錄取人員分發至本總處報到之前1日止。如遇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聘用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二、薪點支給範圍為280-376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9.7元,約36,316元至48,767元),起薪依本總處認可之學經歷、專長等資格條件而定。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
四、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五、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式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採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總處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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