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6,932元) |
職稱 | 技術員(約僱職務代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本分局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2名,其備取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01~2023-06-09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需有工作經驗。 (三)具商品檢驗業務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應徵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玩具專業實驗室建置相關工作。 (二)辦理水泥、混凝土地磚等檢驗相關業務。 (三)辦理家庭用壓力鍋檢驗相關業務。 (四)辦理正字標記產品抽樣、工廠普查及相關檢驗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 |
聯絡E-Mail | chiawei.huang@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 (111年修正版)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政府機關學校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件方式(※電子檔案或紙本擇一投件): 1.電子檔案投件: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hiawei.huang@bsmi.gov.tw ,郵件主旨:應徵機械工程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電子檔投件者無須再寄送紙本,務請當事人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電話:03-8221121轉670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 2.紙本投件:請於112年6月9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本分局人事室(地址:970花蓮市海岸路19號),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機械工程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四)本職缺係代理機械工程職系技士提報11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職缺所遺業務,僱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預計至112年10月中下旬,惟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