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3~2025-05-29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有公務機關約僱經驗者尤佳。(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綜合業務(各科室公文簽辦)。 二、本室庶務性業務(文具請領購買、接待各界用品購買、加班費及相關費用申請)。 三、每半年度為民服務手冊編纂暨網路統計表更新作業。 四、協辦議會質詢側記、平(假)日輿情彙整輪值。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聯絡E-Mail | af482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預定僱用時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薪俸: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30薪點(依行政院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折合金額支給),約新臺幣31,993元。 三、報名方式:採電子報名。 四、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服務證明書1份。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甄選: (一)時間及地點: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請留e-mail及連絡電話),地點另行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三)依甄選小組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 得不足額錄取。 八、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錄取人報到: (一)經通知報到人員,請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依錄取名次依序進用,依序應進用人員經確認無法報到,進用次名人員,餘類推。 (三)錄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遞補期間6個月。 九、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十、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十一、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381-7543、Email:af4822@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