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
職稱 | 約聘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6~2025-05-2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OFFICE作業軟體。(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事宜。 五、未具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且不得具有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 六、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及申領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
工作項目 | 一、年度自辦訓練招生執行、協調事項。 二、負責招生甄審、錄訓及民意反映事項。 三、辦理學員事務相關事項(含開訓活動、學員之生活、諮商輔導事項、統籌辦理學員差勤、離、退訓、管理及訓練師、學員滿意度調查分析、學員參訓行政契約書管理、相關表單、賠償標準)。 四、協助活動辦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聘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二)檢具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請於114年5月23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學院服務業群組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輔導員」。(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學院得予從缺,所送資料如需返還,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五)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爰本次將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1名。備取候用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六)連絡電話及人員:范先生,電話:02-28721940轉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