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特種車)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0~2025-05-26 |
資格條件 |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工友或駕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持有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含特種車)執照者。 二、具有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者。 |
工作項目 | 一、駕駛工程車、特種車(吊車等)及協助配合管理業務所需駕駛車輛。 二、天然災害及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配合緊急搶修。 三、載運人員、機具、材料及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及交通運輸。 四、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工作及經本處主管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
聯絡E-Mail | rc257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聯絡人及電話:黃先生02-27208889分機8167 貳、待遇/薪資(每月):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新臺幣36,840至39,270元。 參、備註: 一、各機關有意願調僱之超額職工,職稱部分請就「事務技工」、「事務工友」、「專案技工」、「專案工友」或「駕駛」欄勾選。 二、本表請當事人親自簽章後,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26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人事室黃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特種車駕駛甄選」。逾期報名、未繳交完整報名表件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 三、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四、本職缺只限臺北市政府現職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