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辦事員A600300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05~2023-05-08 |
資格條件 | 1.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2.經歷: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及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3.其他: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民政課(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 |
聯絡E-Mail | yl699900001@mail.yunli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並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2年5月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雲林縣口湖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653001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人員(辦事員A600300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自傳,末頁請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私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由用人單位得視需要實施訪談,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檢附足額郵資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支薪(新台幣28,534元)。 4.洽詢工作內容聯絡電話民政課張課長7893048,其餘問題請洽7891765人事室羅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