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人員(聘用科員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8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法律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個月以上核支280薪點、6個月以上296薪點、1年以上312薪點、2年以上328薪點、3年以上344薪點、4年以上360薪點、5年以上376薪點。 (三)具備電腦Excel、Word、PowerPoint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四)熟悉國賠法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道路管理維護業務之相關國家賠償案件。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cz_ren@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28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聘用科員職代)」,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標準,以280薪點至376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至50,760元(新進人員薪點依所具資格條件起薪)。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