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3~2023-06-06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青少年及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工作及社會學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須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
工作項目 | 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法規研訂、解釋及民眾陳情事項。 二、特殊境遇家庭政策規劃、補助及督導事項。 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系統及公務統計報表。 四、成年人監護或輔助職務相關規定督導及推廣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
聯絡E-Mail | sfaa0628@sfa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6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未檢齊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家庭支持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林小姐(人事),聯絡電話:02-89791196轉604;陳小姐(業務),聯絡電話:04-22502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