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03~2025-07-10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 熟稔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及網際網路應用,嫻熟行政業務及公文處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 具全民英檢初級以上合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上班時間: 1. 星期一至星期四:16:30-22:30(包含用餐時間),06:00-08:30。 2. 星期五:06:00-08:30 3. 星期日:17:00-22:30 4. 配合學生作息(含考試、校慶、課業輔導、學生營隊活動期間、其他校務需要或天災狀況等)業務需要,得調整上班時間。 (二) 工作項目 1. 管理學生住宿事務及維護公共設施之安全與整潔。 2. 學生用餐管理、收費、維護與環境整理等伙食業務。 3. 協助設備物器修繕聯繫、申請及寢室公物保管賠償管制。 4. 住宿學生傷病緊急處理。 5. 處理住宿學生住、退宿、夜自習座位等事宜。 6. 住宿生夜間自習人員清點及狀況通報(點名)。 7. 住校生通訊名冊之校對。 8. 維護住宿學生安全、宿舍秩序。 9. 室內公物之領取保管及查報損壞修繕事宜。 10. 執行早、晚點名實施及燈火管制。 11. 辦理「住宿生座談會」。 12. 記錄住宿情況及日誌。 13. 宿舍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14. 協助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推展舍務工作。 1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客庄校區(358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
聯絡E-Mail | hou522022@yljh.ml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審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 本校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期望時,本校得予從缺或重行辦理甄選。 (三)聯絡方式: 管理員業務問題請洽學生事務處:037-861042#121或122 履歷附件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037-861042#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