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9~2025-07-2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4、具有實務行政經驗者,有相關工程學經歷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規之修訂、擬議、諮詢及適用法令會稿審核事項。 2、訴願、行政訴訟案件研議、處理及答辯等相關業務。 3、其他法制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聯絡E-Mail | AM280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處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4、洽詢電話:(02)29506206分機212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