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2,425元)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0~2023-07-28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繕打實務者。 三、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統籌特殊教育學校校務管理事項。 二、特教學生性平案件總彙整。 三、在家教育學生資格審核及代金審查。 四、特教資源中心業務身心障礙學生輔具業務。 五、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
聯絡E-Mail | edu_hse.2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28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北區特殊教育科鍾采珍股長收,聯絡電話:02-27256344)。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du_hse.23@gov.taipei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