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23-07-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2,425元)
職稱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0~2023-07-28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操作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繕打實務者。
三、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統籌特殊教育學校校務管理事項。
二、特教學生性平案件總彙整。
三、在家教育學生資格審核及代金審查。
四、特教資源中心業務身心障礙學生輔具業務。
五、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聯絡E-Mail edu_hse.23@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28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北區特殊教育科鍾采珍股長收,聯絡電話:02-27256344)。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du_hse.23@gov.taipei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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