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至第11職等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9~2023-06-05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會計系碩士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會計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者。 2、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簡任第11職等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9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5年以上,熟諳主計制度及主計相關法規,並具備政府預算編審實務經驗及專案研究分析能力者尤佳。 4、具英文檢定高級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主計業務研究、文稿核閱及業務協調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
聯絡E-Mail | kangfuyu@dgba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業務無紙化,有意應徵者,請先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人事單位修正。 2、務必將簡要自述,貼在「簡要自述」欄位,再按確認報名。 3、應徵者可視情形將下列資料合併壓縮成zip檔並加密,於報名時上傳: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2)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4、報名人員資料不全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如有疑義,請電洽02-23803758人事處康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