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行政組員(一)01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8~2025-05-16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 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及學安組組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
工作項目 | 一、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運動人口、從事運動項目的完整統計調查機制。 二、建立不適任運動教練資料庫。 三、建立不適任運動教練資料庫之通報、資訊蒐集、查詢及利用機制。 四、國小非體育專長教師專業增能、體育教學模組教師增能、體育教師專業增能。 五、辦理補助學校體育雙月刊。 六、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 |
聯絡E-Mail | e-3376@mail.k12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5月16日前,填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網址:https://www.k12ea.gov.tw/)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e-3376@mail.k12ea.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行政組員(一)01」及白天連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料條件相符之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文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預計自114年6月2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0,061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 (一) 陳先生,連絡電話:04-3706-1335 (二) 郭小姐,連絡電話:04-3706-1485 (三) 聯絡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路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