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7~2025-09-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或具法學位資格者。 2、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公務人員。 3、具法律(含司法)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本處法制業務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 |
聯絡E-Mail | AR5677@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通過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簡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