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50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2~2025-09-19 |
資格條件 | (詳情請參閱簡章) 錄取名額: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列入候用名冊,依用人單位業務所需,按儲備人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適任人員進用;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一)倘自榜示之日起至下次辦理同類型甄試公告錄取前1日止,未獲通知報到者,則候用資格仍予保留至通知報到之日止;前開經保留資格者,如仍參加下次同類型甄試並經錄取者,則註銷本次候用資格(即僅保留1次候用資格)。 (二)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候用資格;但具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者,保留本次甄試候用資格,保留資格延後報到以一次為限。 ⼀、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 應試資格:具備下列資格者,經書面審核後,擇優通知參加電腦中文打字測驗及口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例如:大學三年級以上《含》,持有在學《校》證明書、預定《預計、臨時》畢業證明書者)。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 具備下列資格者,經書面審核後,擇優通知參加電腦中文打字測驗及口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代理書記官、執達員職務(⾏政事務、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庭務⼯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代理錄事、庭務員職務(⾏政事務、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庭務⼯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臺灣臺北地⽅法院:院本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新店辦公⼤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段248號)、貴陽院區(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段26號9樓 台灣銀⾏樓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許⼩姐,電話:(02)23311567轉3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