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任助理(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1~2025-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體育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三、熟悉office(word、excel)等作業軟體。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需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運動i臺灣2.0計畫相關業務,包含安排各專案活動訪視行程、召開訪視輔導會議、更新各專案活動資訊及計畫執行相關業務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1003455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須檢附資料:體育局-擬進用履歷表(請於附件下載,務必貼妥照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務必須填寫自傳、工作經歷等2項資料,註明聯絡電話)、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114年9月5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助理",並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10034559@mail.tycg.gov.tw。 二、檢附證件資料未齊全,視同資格不符。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係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4年10月14日,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另得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五、待遇/每月: 1.月支報酬依照「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碩士4萬1,367元起、學士3萬6,169元起核實支給,另依「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如為自「運動i臺灣2.0計畫」接續聘雇者,年資得累計。 2.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於持有證照有效時間內,得給予專業證照之加給:初級每月1,671元、中級每月3,343元,並列入每月薪資計算。 六、聯絡電話:03-3194510轉2003吳小姐,地址:330017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