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1職等至第12職等 |
職稱 | 副處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1~2023-05-06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營建、環保、地政、交通、土木工程或水利海洋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3、須有辦理都市計畫、營建、地政、交通、環保、土木工程、公共工程或水利海洋工程等業務5年以上之經驗。 4、擔任簡任主管或副主管2年以上。 5、具簡任第12職等任用資格,且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6、具地政、土地開發、都市計畫、工程規劃、環保、交通建設、營建、土木或水利海洋工程等業務專長者佳。 7、熟悉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 辦理交通環境資源處各類公文案件文稿之初核、襄理該處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cwli3@e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考績證明文件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