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 徵求 稽查員(D100129)(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職缺)~2023-05-15

徵才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稽查員(D100129)(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職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04~2023-05-15
資格條件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及中華民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於觀光稽查小組辦理下列事宜:
(一) 就疑似違規案件,函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蒐集事證、通知旅行業或導遊人員陳述意見,及辦理行政處分作業。
(二) 接獲民眾、遊覽車駕駛、旅行業者等檢舉,辦理旅行業查核相關業務。
(三) 協助稽查業務。
(四) 受理來臺觀光通報中心旅客申訴旅行業或導遊人員違規案件,辦理查處相關書面及聯繫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觀光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聯絡E-Mail ap8817@tbro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應檢具證件: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證件掃描檔:身份證(正反面)及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僅供查驗身分用。
3.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2年5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 其他相關規定:
1.未於期限內傳送資料者視同未報名。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為現缺,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備取遞補說明:(1)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2)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局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林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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