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2~2023-06-1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管轄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及新建等營繕工程業務。 二、辦理本市桃園、中壢以外地區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既有及新設殯葬設施整建、修繕工程規劃、設計及興建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
聯絡E-Mail | 1001229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有相關專業證照者,請檢附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務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五、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 六、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73人事室熊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7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