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
職稱 | 工程助理(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木建築工程勘測、設計及監造或檢核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工務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7694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具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非投保)證明,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工程助理」,於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76943@mail.tycg.gov.tw,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114年12月31日止,考核表現優良者,得予繼續僱用;若計畫結束、期限屆滿、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如應徵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