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6~2025-12-03 |
| 資格條件 | 1. 大專以上畢業。 2. 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歷2年以上者 3. 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4. 具機動性、配合度高,能配合交辦業務及臨時業務加班需求。 5. 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有空拍經驗尤佳。 6. 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 協助辦理經建課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計畫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段86號9樓(經建課)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於114年12⽉3⽇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員甄選報名表(請⾄新店區公所網站/⾸⾴/主題服務/便⺠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列印,於收件截⽌⽇前,郵寄或親送⾄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彭小姐收),擇優通知⾯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通知,經通知⾯試⽽未到場者,視為⾃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員1⾄2名,候⽤期間5個⽉,⾃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280薪點,⽉薪為新台幣38,948元(另須⾃付勞健保個⼈負擔費⽤、勞退個⼈⾃願提繳費⽤)。 6. 聯絡⼈:秘書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3。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經建課臨時⼈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