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5~2025-03-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主辦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業務。 二、辦理資訊設備管理業務。 三、辦理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 四、辦理綜合業務。 |
工作地址 | 100026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
聯絡E-Mail | susan.hu@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3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