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 徵求 約僱科員~2025-03-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薪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05~2025-03-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商業管理及商品標示業務。
(二)公安聯合稽查及商業稽查。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聯絡E-Mail rd251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無工作經歷者免附)
請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相關說明如下述:
1.本職缺為公務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職缺,留職停薪期間自114年3月17日起至116年3月16日止。
2.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及格者續僱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本案約僱人員於聘期內倘公務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於回職復薪生效日之前1日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次年度依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處聘僱人員考核要點所訂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人事聯絡人及電話:蘇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業務聯絡人及電話:官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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