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3-06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2-25~2025-03-0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土地管理、地政、資訊、法律、農業、觀光休閒相關科系者尤佳(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農場職務調整者。
3.具備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政府採購法證照尤佳。
4.肯學習品格端正,無不良紀錄。
5.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7.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者。
8.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屏東分場土地管理、陳情、排占及訴訟業務。
2.屏東縣長治鄉、九如鄉及恆春鎮土地環境維護及突發狀況處置。
3.屏東分場債權憑證及轉銷呆帳作業管制。
4.辦理南區土地管理會議。
5.屏東分場土地占用報表。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屏東分場(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信義路145號)
聯絡E-Mail chvf013819@mail5.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及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文件影本 。
2.請於114年3月6日前將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A4 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場(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6鄰80號),兼辦人事范先生收,電話:03-5688246轉65,信封請註明「應徵副技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同工作地址),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甄選名額:正取1名(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正取錄取通知起三個月內)。
5.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6.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支給,月薪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7.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5688246轉65范先生,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8-7625956轉吳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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