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徵求 護理師~2025-12-14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11-14~2025-12-14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證照: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護理師證書、具護理專業能力進階 N2(含)以上證明。
三、經歷:
1、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科、外科、ER、ICU、身心科等臨床2年以上經歷,須檢附相關證明。
2、可熟悉並能執行門診個案管理(如DM、戒菸、氣喘、BC肝慢性腎病等)護理服務業務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門診個案管理及期他跟診等相關業務。
二、門診相關業務白班為主及機動支援。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聯絡E-Mail person@hwln.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門診)」,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3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註:
依相關法規定,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下載路徑:本院網站人事室檔案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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