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0~2023-07-20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並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1年以上辦理人事行政業務相關經驗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任免遷調等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人事處) |
聯絡E-Mail | sjlin@mo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7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24。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