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4~2023-06-27 |
資格條件 |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 (二) 公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或具關務人員關務員官稱任用或轉任資格。 (三)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普通考試及格,初任關務人員者,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以關務員3階(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起敘,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提敘俸級。 ※另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須以關務人員任本官階辦理之年終考績,始得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例如:某甲經普通考試及格,初任委任關務人員後,需再以關務員3階辦理之年終考績,達2年列甲等或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始得陞任關務員2階(委任第4職等)。 |
工作項目 | 辦理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
聯絡E-Mail | 006882@custom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2年6月27日(星期二)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3)383-4265分機52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