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徵求 科員~2025-03-24

徵才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2~2025-03-24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環境工程或化學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考試及格類科:高考或地方特考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可調任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具備五年以上環保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熟稔廢棄物相關法規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 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管理、資源循環網絡審核運作與許可管理等政策研擬與法規釋示及其他推動資源循環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8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聯絡E-Mail hungchi.ting@moenv.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於114年3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3月24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再利用推動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員】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cpteeng@moenv.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3) 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4)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5) 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曾先生 聯絡電話:02-2311772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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