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3~2025-11-2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流浪動物絕育補助。 2.動物診療機構申請登記與管理。 3.農業畜產及動物保護推廣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50號) |
| 聯絡E-Mail | 010229@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對本職缺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前,檢具個人履歷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puppy.hccg.gov.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下搜尋「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應徵職缺履歷表」)檢具個人履歷表(倘有工作經歷,請敘明公司名稱、工作期間及職稱) 、身份證件、學經歷證書影本各1份,逕寄:新竹市海濱路250號,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黃小姐。信封併請註明「應徵動保所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者均不予受理。【如採線上報名,以上資料報名時請務必掃描後上傳,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似之職缺為限。 (三)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6月16日止。(請假人員如提前銷假則僱用至銷假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待遇: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新臺幣34,7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