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徵求 書記~2025-06-1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6-06~2025-06-10
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熟悉電腦文書系統作業,具社群網站操作,圖文、美編能力者尤佳。
(三)具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區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3樓。
聯絡E-Mail sigmund@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簡要自述,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繕登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相關證明文件:請將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近一次職務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該次銓審如非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者,另須檢附曾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之銓審函或其他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證書,無則免附)等資料,依序合併掃描成單一檔案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二)甄選、評比、錄取方式及通知:
1、甄選及評比方式:先以書面審查資格條件、履歷表內各項資料及所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評比(必要時得擇優)。面試評核項目:才識、言辭及儀表。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另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2、本次甄選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4、參加甄選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備註:
1、履歷表及證明文件資料缺漏不全或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2、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4、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7)57125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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